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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反對自殺”之說掩蓋不了法輪功誘導弟子“自焚”的圖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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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14 16:40:4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面對杜琳琳等自焚的“法輪功”弟子們,“反對殺生”與“反對自殺”是法輪功組織否認自焚案的重要“法理”依據之一。
早在2001年北京天安門廣場“1.23”自焚案發生後,法輪功發言人張爾平在第一時間表示,“李洪志老師教導我們反對任何形式的殺生行為,包括自殺”。言下之意,殺生者和自殺者有悖法輪功“法理”,不是“大法弟子”,以此來否認王進東等人的法輪功身份。
  李洪志在《洛杉磯市法會講法》中提出,“作為常人來講……殺生的就要來生被人殺或者是下地獄。作為大法弟子就不存在這問題……”同時,他還大談殺生的“好處”。比如,殺生可以去“執著”,“我說既然能夠做到放下情,放下名、利,那麼何不把怕殺生的本身也放下呢?!這不是去掉了最後的執著了嗎?”(《瑞士法會講法》)比如,殺生可以壯大“果位”:“我講了,你們傷害的部份生命將圓滿在你們未來的世界裏作為眾生。”(《新加坡法會講法》)還比如,殺生是弟子“除魔”的重要手段:“誰破壞大法,誰就是魔。大逆之魔就是該殺的了。”(《法輪大法義解》)
  “反對自殺”在李洪志的著述中也的確有所體現。在2003年的元宵節“講法”中,李洪志就假借“師徒對話”的環節強調“自殺有罪”。但請注意時間,用2003年的“講法”來辯解2001年的慘劇,這實在有明顯的“馬後炮”嫌疑。
  相較於“反對自殺”的說教,李洪志對於誘導弟子自殺更是不遺餘力。他用“圓滿”誘導弟子自殺,在《去掉最後的執著》中,李洪志聲稱“大法弟子們是去掉一切常人執著,包括對人的生命的執著,從而達到更高層生命境界”,要上“境界”就要放下“對生命的執著”。
  他用鼓動仇恨誘導弟子自殺,聲稱“如果一個修煉者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能放下生死之念,邪惡一定是害怕的”。他用“死亡美妙說”誘導弟子自殺,形容死亡“有一種解脫感,有一種潛在的興奮感……輕飄飄的非常美妙的飄了起來,沒有痛苦的感覺”。
  可以說,“反對自殺”是虛,誘導弟子自殺以達到不法目的才是實。“1.23”自焚慘劇的發生,正是一系列“法理”上的自殺性誘導所致。即便在“1.23”自焚案過後,我們仍然可以發現許多法輪功人員殺人與自戕的案例:
  2001年2月,廣東法輪功習練者魏志華因發誓“不再做李洪志弟子”,被十多名法輪功癡迷者“除魔”殺死;
  2006年12月,河南法輪功癡迷者李義興為“除魔”,將自己的老伴殺死。
  更具有說服力的是下面這些案例:
  2001年2月,法輪功癡迷者譚一輝在北京萬壽路自焚身亡;2001年7月,廣西學生駱貴立在南寧市民族廣場自焚身亡。
  2005年11月,河北法輪功練習者李曉英在北京市南長街自焚死亡。
  這些案件充分說明,法輪功弟子的殺生和自殺行為從未停止過,張爾平的辯解終究是“按倒葫蘆起來瓢”,難以自圓其說。
  千般抵赖不及铁证如山,欲通过文字游戏用所谓“法理”来掩盖法轮功实施精神控制、诱导弟子“自焚”的图谋只能是丑态毕现、欲盖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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