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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公共場所,均將全面禁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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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6-15 10:28:2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size=122%] 爭議甚久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立法院朝野協商達成共識,除了雪茄館或酒吧等少數地方外,包括絕大多數餐廳、飯店等室內公共場所,均將全面禁菸。

立院今天完成三讀立法後,將有十八個月緩衝期,十八個月後全面實施。

菸害防制法此次修正的最大重點是:擴大禁菸的室內公共場所。朝野協商確定,除了少數場所外,其餘室內場所全面禁菸。少數不禁菸的場所包括:設有獨立空調及室內吸菸室的公眾消費室內場所、雪茄館、半戶外開放空間餐飲場所、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才能進入之酒吧及KTV。

未來在禁菸場所吸菸,或未依規定在禁菸場合設立明顯禁菸標示,將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草案第十條原規定:販賣菸品場所「菸品不得展示或陳列於消費者可自行取得之處所」,後遭刪除,為超市、大賣場等消費者可以自行取得菸品的販賣場所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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