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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新聞] 2007/6/13楊宗緯闖紅燈 裝嫩騙警破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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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6-13 01:41:5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葉濬明、蔡妤閒、張瑞振╱綜合報導】楊宗緯前天坦承謊報年齡,引起軒然大波,7日
他透過中視《超級星光大道》製作單位開記者會,宣布退出比賽,同天上午,他在彰化市
騎機車,因闖紅燈被交通警察開單,當時身上沒帶證件,警員要求留資料時,卻仍假報自
己是「民國72年4月4日」出生,結果警方依身分證字號電腦查詢,只查到「67年次」的楊
宗緯,對此製作人詹仁雄低調回應:「沒什麼好說的,他都已經退出比賽,不要再折磨他
了。」
目前就讀彰師大的楊宗緯,7日上午8時30分,從彰師大進德校區學生宿舍騎著老舊黑色
50c.c.的輕型機車,準備到彰化火車站搭乘8時40分往台北的1004車次自強號,因在彰化
市進德路紅燈時左轉中山路,當場被交通警察攔下開單,一眼就被認出是楊宗緯,現場他
頻抱歉說:「我是要趕通告,才違規左轉,我知道這是不對的,真的很抱歉。」因沒帶證
件,被要求留下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及住址等資料,他卻告訴警員說自己是「民國72
年4月4日」出生。

稱沒帶身分證
但警方後來用電腦查詢,只查到「67年次」的楊宗緯,依法開單告發並寄出罰單。警方表
示,楊宗緯的違規共分2個部分,其中未帶駕照、行照部分只開出勸導單,不用本人簽名
,闖紅燈部分則因他趕火車而給他「方便」,先記錄他的資料再補開單告發,罰單也已在
前幾天寄到他桃園縣中壢市的老家。

報你知
交通違規 謊報年齡免罰
彰化地方法院庭長洪志賢指出,楊宗緯因交通違規,進而向警方謊報出生年月日一事是否
構成《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洪志賢強調,該罪的認定關鍵在於
是否構成損害於公眾及他人,楊宗緯除非是謊報姓名或身分證字號,否則並不會因為謊報
身分證上的出生年月日受罰,因此其謊報年齡的行為未構成損害公眾及他人,自然不構成
該罪。

變造身分證是公訴罪
若是變造身分證,已觸犯《刑法》第二百十二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是公訴罪,檢
方可主動偵辦,而身分證是屬於特種公文書,不論正本或影本,只要加以偽造變造,復又
有使用的行為,進而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可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
以上罰金,而本罪是否成立的關鍵在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的認定。洪志賢說,楊宗
緯將變造的身分證透過製作單位傳真給媒體,從實質面看,已有使用的行為,至於是否因
此而產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則需更精確的認定。

[ 本帖最後由 skykof 於 2007-6-13 01:43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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