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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美聯社2012年12月18日報道,美國聯邦檢察官日前對涉嫌爲中國籍公民在美庇護申請造假的26人提起訴訟。這些人來自10家公司,包括6名律師、4名翻譯以及1名宗教人士。起訴書稱,這些嫌犯幫助想移民美國的中國公民造假,讓他們謊稱在國內受迫害,並爲他們提供相關材料,教唆他們在與移民官員面試時撒謊。檢察官稱,這些律師事務所壹般爲中國申請人編造的“迫害”理由包括:“因中國實行計劃生育,他們被迫墮胎”,“他們因信仰基督教而受到迫害”等。美國聯邦調查局副局長韋尼茲羅表示,被告利用了美國爲尋求庇護者提供避風港這壹點,屬于犯罪(2012年12月20日凱風網)。 記者從華文媒體的廣告上看到,不少律師的廣告,都以精通美國的移民法、庇護法、移民局的行政法規爲主題,聲稱熟悉各類迫害,包括政治迫害、宗教迫害、壹胎化、法輪功、同性戀、拆遷上訪、城管欺壓、反腐舉報、罷工討薪、打擊報複、刑訊逼供、冤假錯案、民主運動、遊行集會、抗議請願的庇護案例,並提供“壹條龍全套服務”(2013年1月7日凱風網)。從文章中可以看出,法輪功成爲了美國律師用來僞造假移民的工具,同時也是發財的工具。而法輪功又以這樣的方式,獲得假移民身份,跑到美國,得到所謂的“政治庇護”,苟且偷生、苟延殘喘。 然而,美國也不是造假的天堂,“利用了美國爲尋求庇護者提供避風港”大肆造假也是犯罪,同樣要被查處——其中當然包括法輪功。 那麽,幫助法輪功僞裝難民怎麽就被查處了呢?引起筆者如下幾點思考: 思考之壹,爲什麽無所不能的李洪志保護不了弟子? 李洪志曾大言不慚地吹噓自己無所不能,多少弟子都能管,不管弟子在什麽地方都能管。但就從美國律師爲法輪功弟子僞造難民身份,跑到美國去尋求“政治庇護”就足證明了李洪志是無能的,是保護不了弟子的。 進壹步分析壹下,如果李洪志真有保護弟子的“神功”,那還用得著號召他的弟子跑到美國去讓美國人來保護嗎?美國人、美國政府不也是人嗎?法輪功弟子都是“神”啊,“神”要人保護,這不是李洪志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嗎?既然弟子在什麽地方他都能保護,那弟子在中國不就行了,還要跑到美國去幹什麽?再說了,我們不是經常看到法輪功媒體上有這樣的“神迹”文章,說是在散發法輪功宣傳品的時候,只要嘴上念著“師父保護我”就不會被人發現;在被公安機關抓獲後,只要念著“師父快來救我”就會平安無事地走出公安機關。當我們將弟子跑到美國去僞裝難民與法輪功媒體上“神迹”文章相對照後就發現,李洪志什麽也不是,什麽功也沒有,只是個牛皮客而已!弟子說的也只是假話,在關鍵的時候,還是尋求美國(其實是尋求人)保護,而不是李洪志! 思考之二,李洪志爲什麽沒有保護美國那些幫助法輪功僞裝難民的律師? 李洪志把善、惡進行了劃分,即支持法輪功的就是善的,反對法輪功的就是惡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也就是說,支持法輪功的,爲法輪功做了好事的都將得到好報;那些反對法輪功的,都將得到惡報。 如此說來,美國的那些幫助法輪功人員僞裝難民,在美國得到“政治庇護”的律師應該是好人了,理應得到好報的。但事實是,這些爲法輪功等辦理僞裝難民的律師被抓了,被起訴了,李洪志顯然是沒有保護他們——也不可能保護他們——因爲他自己就是在美國的保護之下苟延殘喘的! 而我們從幫助法輪功僞裝難民身份被查處的這壹事件可以得出這樣的判斷,即在任何國家,只要違反了國家法律,誰都將被依法懲處,並不是以李洪志、法輪功的好與壞、善與惡的標准來衡量的,而是以是否違反國家法律來衡量的! 思考之三,李洪志煽動弟子跑到美國僞裝難民,爲的不就是聚集力量繼續與中國政府對抗嗎? 李洪志曾說:“想找機會留在美國或者其它的經濟發達國家,目前最好的辦法就是以法輪功的名義來辦難民……不管怎麽樣,壹個人壹旦以法輪功的名義辦了難民,他就是把他的未來給了法輪功了。不管他明白也好、不明白也好,因爲他是在用法輪功的名義改變他的命運……他就欠了法輪功的了,是因爲法輪功使他改變了命運。”煽動之意可見壹斑。 應該說,自從李洪志逃到美國之後,聽令他指揮的人是逐年減少,而且隨著中國大陸對法輪功人員的教育挽救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壹些國家和地區對法輪功采取了更加嚴厲的管控措施,法輪功在人數上已經銳減,活動能力已經銳降。但李洪志亡我之心不死,依然在美國等西方反華勢力的庇護和支持下,妄想聚集力量,與中國政府對抗到底。李洪志上述這段講話,就是在煽動弟子向美國聚集,向西方國家聚集,向他周邊聚集;並且教唆弟子要以“難民”的名義到美國尋求“政治庇護”,而它的什麽“改變命運”那都是托詞。 衆所周行,很多國家早已識破了李洪志的陰謀鬼計,如俄羅斯、韓國、新加坡等國,對于法輪功人員的所謂“政治庇護”申請壹概不予受理,有的還被遣返回中國大陸。美國對“僞裝難民”行爲進行查處無疑也是對法輪功的當頭棒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