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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李洪志被通緝外逃後,法輪功在中國大陸就完全失去了公開作祟和合法生存的機會和條件。爲了苟延殘喘,其在海外用盡了各種損招、黑招,“僞裝難民”就是其中之壹。 “僞裝難民”這壹概念出自韓國司法機構。該國首爾行政法院的壹名法官在審理多起法輪功成員難民申請訴訟案件之後,得出結論說,這些“難民認證訴訟的提交者大部分爲非法滯留者,他們多以‘政治迫害’的理由要求給予難民資格。但實際情況是,大部分人壹方面爲掙錢,另壹方面要躲避因非法滯留而遭到強制遣返的可能,不得不采取提交難民申請的行動。但此類申請很難通過審查。”因此,韓國司法機構明確表態,這些人都是“僞裝難民”壹。 筆者以爲,所謂“僞裝難民”,其壹,可理解爲偏正結構的名詞性詞組,即僞裝的難民,有兩類,壹類是法輪功成員,他們申請難民的虛假理由是其所編造的在中國大陸受到“政治迫害”,其僞裝外衣是“被迫害者”;另壹類是普通非法滯留者,其中有的申請難民的虛假理由是法輪功成員,其僞裝外衣是法輪功亦即“被迫害者”。其二,可理解爲動賓結構的詞組,即僞裝出難民身份之意。事實表明,兩類“僞裝難民”有壹個共同的操控黑手,或者說,“僞裝難民”行爲的始作俑者是法輪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