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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知識] 醫療糾紛 民團:強制鑑定釐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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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6 08:58:4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醫療糾紛爭議,鑑定後才知真相。立法院醫療糾紛相關法案前進行公聽會,陽明大學公衛所副教授楊秀儀指出,醫療糾紛一直都是國際性的問題,各國都急迫想出解決之道,但是台灣卻獨有「一低三高」的特徵,也就是高偵察、低起訴、低定罪、以及低執行。

楊秀儀補充,大部分醫療糾紛都以刑事偵察,但起訴率低,進入法院後,判決後執行率也低,就算三審定讞近年來也無一執行,並且最高型度目前也只有兩年,且大多可用罰金替代坐牢,換算下來也僅罰64萬元,而且有些民眾在刑事庭判刑確定後,必沒有進入民事庭要求賠償,對於刑事訴訟費用非常浪費,應該要把高比率的刑事庭,導向民事庭處理。

楊秀儀強調,民眾往往要知道的就是真相,若是不知道真相就要先進行調解,民眾接受調解的意願一定低下,一定要在調解時立即啟動鑑定程序,來查驗醫療糾紛的責任歸屬,經由相關專家確認,不是故意或疏失帶來的傷害,或者發生在治療風險中,就可以判訂是否為醫事人員所致,在調查中,若是醫療相關單能夠充分的溝通,有42%的提告民眾願意撤銷告訴。

台灣醫療糾紛關懷協會理事長李福民表示,自己也曾在醫療糾紛事件中,而且協助其他有醫療糾紛的民眾,很多醫療糾紛事件一開始,醫療院所就會要求民眾開出賠償金額,醫糾法必須再站在民眾立場,以民眾有利的立場出發才是正確的方向,如果沒有鑑定結果,就要求民眾先行調解,對於民眾來說不會有真相,成功調解的機會也不會增加。

李福民也強調,不知道真相為何,就沒有辦法之道醫療行為到底那個環節出錯,醫學本身就是一門科學,但是處理醫療糾紛卻不用科學的方法,沒有鑑定制度,沒有真相釐清、沒有查找出錯環節,要求醫糾法案一定要先設立醫療常規標準,才能釐清責任,立法是為了保障病人的權益,而不是幫助少數人規避責任,醫糾法不是討好醫界或民眾,必須站在最公正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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