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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鬱藥不宜隨意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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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 08:56:4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當民眾因情緒困擾或精神疾病求醫時,立即性作用的藥物包含鎮靜劑及安眠藥物,松德院區一般精神科主治醫師王仁邦表示,這些藥物可短期使用,見效較快;但如果屬憂鬱症等精神疾病,使用抗憂鬱藥物則至少需2周以上,才會有一定的效果;抗憂鬱藥物不宜隨意中斷,須與醫師討論,許多患者除了藥物仍需配合心理治療。

醫師門診中有一位結婚近5年的女性,長期處在先生不穩定情緒與暴力行為的陰影下,先生下班後常把工作壓力與挫折發洩到個案身上,包括怒罵個案或對其摔擲家中物品。個案的情緒長期處在憤怒與害怕的矛盾中,猶豫不決的她,一方面擔心通報家暴後是否造成先生的報復行為,可能危及自己與幼子的生命安全,一方面也不想讓原生家庭的家人擔心,所以一直未向外界求助。

王仁邦指出,當事人在先生下班前會極度害怕,想保護年幼的小孩,但又無法克制全身的發抖,甚至想帶小孩離家出走,另外她有淺眠與容易驚醒問題,夢裡常有家庭暴力相關的血腥畫面,遇到別人叫她的名字,她甚至會驚嚇過度不小心地把手上東西弄掉,這些狀況不僅造成上述的焦慮症狀,個案也逐漸開始產生憂鬱症狀與專注力變差的情形,個案甚至會有恍神與失憶情形出現。

直到一次的失憶墜樓事件,但她未受重大身體傷害,且急診室的醫師協助通報家暴單位,後續介入的社工也建議個案需至精神科做診療,個案才開始進行治療,透過藥物治療與心理治療,個案的上述症狀逐漸改善,但創傷經驗對其所造成的不安全感,未來需要長期的心理治療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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