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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知識] 畢業生投入職場 健保身分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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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11 16:38:4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學生畢業後投入職場,健保投保身分從眷屬身分變更為被保險人。不過,健保局公布,若畢業後暫時還沒有合適工作,待業一年內,仍然可以以眷屬身分依附父母參加健保。

健保局表示,依健保法第九條規定,凡是年滿二十歲,除了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不能自謀生活者外,都要獨立以被保險人身分投保。但考量學生畢業後,謀職期間投保身分轉換的問題,特別在健保法施行細則做了補充規定。

健保法相關規定,應屆畢業學生自當學年度終了之日起一年內,得以眷屬身分參加本保險。所以,應屆畢業學生畢業後,如果仍在待業中,仍可以用眷屬身分繼續投保。但是畢業超過一年,還是待業時,則不能再以眷屬身分加保,必須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以無職業第六類被保險人身分投保。

另外,健保局也提醒暑期打工的學生,依照現行健保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保險對象原有之投保資格尚未喪失,其從事短期性工作未逾三個月者,得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方便民眾不必因為短期工作導致身分變動,使得健保跟著要辦理轉入、轉出的複雜手續。民眾若對相關規定有不清楚或疑問,可撥打健保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30-598,或可上健保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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