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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天說地] 「存證信函」不能置之不理的詐騙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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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 16:22:5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不知大家是否看過這則文章或是mail了,
因為我是最近才看到,所以提出來和大家分享,
也提醒大家,詐騙手法層出不窮,要多加小心

這是南華大學的老師發生的真實事件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各位親愛的友人:
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
乖乖交了五萬多元,事情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
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評分

參與人數 4威望 +15 金幣 +15 收起 理由
hsueh123 + 3 感謝分享
louisno1 + 6 + 15 感謝分享真實炸騙案例
Ion323 + 4 太扯了
王大大 + 2 不錯的詐騙法,剩2分給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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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 17:06:2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王大大 於 2012-3-2 05:15 PM 編輯

由於臺灣近十多年來,民事訴訟大翻修,其中讓原告提告後,被告有類義務的抗辯責任;又臺灣的法制和歐美許多國家不同;在歐美有些國家,出庭之原、被告一方勝訴時,可獲對方因己方出庭之賠償金,蓋因出庭有許多花費(車資、律師費)和勞力緣故,但臺灣怎告、怎被告都沒有這項賠償,裁判費都是法院在賺。而且,訴狀送達被告,也沒有附帶回郵讓被告想要抗辯時寄回法院和原告處,被告須自行負擔郵費和回寄抗辯狀,以充足所謂準備程序的爭點整理,尤其支付命令像是壓迫支付命令相對人要麼提異議,要麼讓它確定使得聲請人取得債權,沒有考慮到支付命令付郵和回寄的費用公平性,十足國家官方主義色彩嚴重且讓人覺得不合理,於是這種詐騙手法可在臺灣應運而生。
這個例子讓人有興趣知道的是詐騙者在執行程序中如何出名義受領支付轉給之扣薪?用人頭?還是取得確定支付命令之執行名義後,將假債權讓與討債公司處理?
其實,支付命令送達規定20日內不具理由異議,是一項法定程序沒錯。緃然沒有異議而確定,使得支付命令聲請人取得執行名義,那到地檢署向檢察官提詐欺告訴,讓檢察官偵查人頭或所謂的債權受讓人,使這些人爬起來跳,還比較熱鬧些。至於那筆確定支付命令所載假債權,誰要領誰就被偵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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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人數 6威望 +20 金幣 +15 收起 理由
hsueh123 + 3 果然高招
marsjok + 3 對王大人的敬仰又更深了
沒事宅一半 + 1 王大果然強~跟簽名檔頭槌女一樣超強!.
louisno1 + 6 + 15 法律沒保障善良老百姓
puty + 3 大大的論解精闢,想必大大對法律有相當的研.
Ion323 + 4 您也讀法律嗎 ? 聽說律師又色又變態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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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 17:08:03 | 顯示全部樓層
不論是否詐騙,都要做查證。

就是因為沒有這個動作才會被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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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人數 1威望 +3 收起 理由
Ion323 + 3 查證不應該是法院的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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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 18:05:40 | 顯示全部樓層
這真的很扯

難道要告人 不用提出證據等相關文件嗎 ?

反而還要被告去提證明 ?

就好像電視名嘴或立委亂亂報

反而被報的人要一一提出證據

這些法院 跟 新聞 都不過濾 ?

真是比電車癡漢還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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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人數 4威望 +14 收起 理由
puty + 3 因為很多人都太好騙了咩
hsueh123 + 3 就好騙麻
王大大 + 3 被告不表意見就被當真,...
louisno1 + 5 上演弄假成真來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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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 19:15:15 | 顯示全部樓層
我還真第一次聽到有這樣子的詐騙手法耶
看來如果收到存證信函時可要好好的處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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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人數 2威望 +4 收起 理由
puty + 2 是啊,不要置之不理
louisno1 + 2 非常惡劣滴炸騙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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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 23:11:13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只能說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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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 02:16:53 | 顯示全部樓層
雖然王大說的很清楚但是我聽的很模糊~
總之就是說~要是收到這玩意兒又置之不理被強制命令付款時~
去跟檢察官反告這莫名來函的"公司"~然後來個大混戰~
不過發文大的文中有提到律師有建議"再起訴訟".是否就是跟王大的說法相似~
只是發文大的心態是不想再勞心勞力去平反~畢竟又是一段血與淚...呃...是時間與金錢的消耗戰.
當然...這也正中對方的下懷~就是要例用受害者置之不理的心態讓這個法律漏洞成立~
然後就算受害者想反擊.也因為又是一段耗時耗錢耗力的過程因而萌生花錢消災的想法~
這樣1個人受害就進帳5萬多.2個人就10萬多~這樣受害者越多~當然就...
難怪詐騙這麼盛行~還有教戰守則~還有主謀寢室床底跟床頭都是塞滿千元大鈔磚的事情阿...
(連國片都有針對呆丸的詐騙集團現象出了部電影~寶島曼波~)
所以說...現在的小老百姓除了面對生活的困頓.政府的痴呆.還要對抗推陳出新的詐騙大軍...
果然就像九把刀說的...生活就是每天不斷的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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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人數 4威望 +15 金幣 +15 收起 理由
puty + 3 詐騙滿天飛,防不勝防啊
hsueh123 + 3 沒錯
louisno1 + 6 + 15 法律漏洞...沒人關心
王大大 + 3 誰叫立法院沒有全般考量百姓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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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 07:39:39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是可以在上訴的,倘若對方沒有你積欠五萬元等實質證據,將可以對他控告誣告,很多人不瞭解法律也害怕法律,也覺得打官司是件麻煩事,進行上訴這段時間,對方沒有證據控告你欠款五萬,一定會私下和解,否則誣告罪是很重的唷..加上對方可能是以詐欺手法玩弄法律程序,你將可對他要求大筆大筆的賠款(訴訟費+精神賠償費+你上班損失薪資+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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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人數 1威望 +5 金幣 +15 收起 理由
louisno1 + 5 + 15 需有相對的時間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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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 09:42:5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樓上
詐騙集團不會那麼笨的
往上追肯定就是個人頭、車手、遊民的身份證...
就這個案例
公司是真的
可是信函是否存在根本無法查證
南華也找不到這位教授
因此這整起事件很有可能又是一條網路謠言
剛剛去網路上搜的~
82年修法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二項「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
只要你真的沒有欠人錢
存證信函說得天花亂墜
法院強制執行
blabla等等等等
都弄不到你的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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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人數 2威望 +9 金幣 +15 收起 理由
王大大 + 3 存證信函只是個人催告證明而已,應是網謠.
louisno1 + 6 + 15 原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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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 15:03:22 | 顯示全部樓層
假新聞
其中很多似是而非
已經有被討論過了
是要小心
但沒那麼扯
真的詐騙集團敢露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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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人數 1威望 +2 收起 理由
louisno1 + 2 希望只是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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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 17:47:32 | 顯示全部樓層
法律只保障董法律的人,並不保護善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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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 18:26:42 | 顯示全部樓層
很新奇得詐騙手法
希望網友多加注意
不明白的話先報案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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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人數 1威望 +2 收起 理由
louisno1 + 2 梭滴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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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4 20:15:12 | 顯示全部樓層
存證信函..... 還素報警備案
現在個資被出賣滴速度很快
還素報警砍人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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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人數 2威望 +5 收起 理由
王大大 + 3 沒那麼大膽子用法院程序搞錢,出名義風險大.
louisno1 + 2 個資外洩情況......粉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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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8 10:03:43 | 顯示全部樓層
還有這招?!
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看來大家都要小心啊!
對方一定是法律達人!超懂法律的!

不過相反的,大家就可以學起這招來騙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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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人數 1威望 +2 收起 理由
louisno1 + 2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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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8 13:38:39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v5759 於 2012-3-8 01:39 PM 編輯

天啊.我現在才知道別人跟我有類似的案子!!

我前年也是一直接到「元誠」的法律信函.說我積欠「和信電信通訊費」,而且是11年前的!!因為在印象中我沒辦過[和信].所以自然而然當是詐騙集團.所以置之不理!

但是持續接到一些通知單(因已當詐騙集團.都直接丟掉!)直到執行命令下來.真的有點嚇到!想說打電話去問看看好了(因[和信]已被[遠傳]合併.所以我直接打去[遠傳]).在我再三跟工作人員的確定下.她說我沒積欠款項.當時放了個大心~

我想說上網查查是否有[元誠]這公司.並想說再打去確認一下.結果他信誓旦旦地跟我說有此欠款.因此款項已被之前的[和信]釋出.交由他們處理了!並希望我直接去[遠傳門市]再確認!於是我又打了[遠傳客服].並表明我的事情.希望他們在確認看看!

之前打過去說沒.這次打過去說"可能"有.因為他們公司的確有跟[元誠]合作.結果[遠傳]無法給我確認的答案.而又接到執行命令之下(我是小老百姓.會怕啊!).我選擇與[元誠]斡旋!
結果[元誠]說:最多不再算利息.要我繳納1萬五的積欠費.我也表明說為何11年才來催繳?!他們說每年都有寄催繳單.但是...我都沒收到啊!(變成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了!) 到後來我妥協了!選擇花錢了事.於是付了1萬五!

各位看倌以為到此沒了?錯!!還有下集!!!
當我繳完大概過一星期.[元誠]又打來了.說我還有一筆欠款.同樣是[和信]同時間.也是11年前.但號碼不同.欠款3500元! 我就問當初你怎沒一起討?! 他說是作業疏失! 又說不好意思.所以這次只要我付3000元就好.其餘的500元.她會跟長官喬了了事.想說之前都付1萬五了.付一付算了吧!(因為真的很煩!!).但要付這第二筆之前. 我問他說你確定都沒欠款了嗎?確定? 他說真的沒了.所以我付了!

現在才知道原來有人跟我一樣.真是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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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人數 2威望 +9 金幣 +15 收起 理由
louisno1 + 6 + 15 小心查證...法律諮詢
puty + 3 以大大的經驗看來是真的,非網路謠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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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3-8 16:57:42 | 顯示全部樓層
v5759 發表於 2012-3-8 01:38 PM
天啊.我現在才知道別人跟我有類似的案子!!

我前年也是一直接到「元誠」的法律信函.說我積欠「和信電信通訊 ...

從v5759大大的經驗來看,應該是真實事件,而非網路謠言,
雖然9樓marsjok大大文中提到
82年修法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二項
「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
可是對方一定是有提出了讓法院相信的證據,
所以法院才會發出「支付命令」
並要求有異議要於期限內提出,
而這個限期是自己可以行使的權利期,
而自己不行使這個權利,
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法律是不保護該自己權利睡著的人,
所以法院認為你沒提出異議,就是默認了,
才會有後來的「執行命令」,
我有上網查存證信函的相關資料,
律師也都說收到後絕不能置之不理,
而存證信函有時也會附有很多陷阱,
處理不好,本來對方要負舉證責任的,
可能會變成我們要負舉證責任,
所以律師們的建議都是,
若對法律用詞和效力不熟的人,
收到後最好和閑熟法律的人或是律師討論,
否則到時可能會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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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人數 1威望 +5 金幣 +15 收起 理由
louisno1 + 5 + 15 無本生意真好賺...需爆料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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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8 17:48:15 | 顯示全部樓層
這的的確確是我的真實經歷!

因怕往後又有種鳥事.匯款單到現在我都還保留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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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人數 2威望 +5 收起 理由
louisno1 + 2 小心查證...法律諮詢...下一步爆料媒體.
puty + 3 嗯,有時不懂法律還真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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