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5759 發表於 2012-3-8 01:38 PM 
天啊.我現在才知道別人跟我有類似的案子!!
我前年也是一直接到「元誠」的法律信函.說我積欠「和信電信通訊 ...
從v5759大大的經驗來看,應該是真實事件,而非網路謠言,
雖然9樓marsjok大大文中提到
82年修法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二項
「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
可是對方一定是有提出了讓法院相信的證據,
所以法院才會發出「支付命令」
並要求有異議要於期限內提出,
而這個限期是自己可以行使的權利期,
而自己不行使這個權利,
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法律是不保護該自己權利睡著的人,
所以法院認為你沒提出異議,就是默認了,
才會有後來的「執行命令」,
我有上網查存證信函的相關資料,
律師也都說收到後絕不能置之不理,
而存證信函有時也會附有很多陷阱,
處理不好,本來對方要負舉證責任的,
可能會變成我們要負舉證責任,
所以律師們的建議都是,
若對法律用詞和效力不熟的人,
收到後最好和閑熟法律的人或是律師討論,
否則到時可能會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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