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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知識] 使用救護車 非危急患者擬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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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3 18:12:5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台北市消防局今天表示,將和衛生局規劃並配合推動由台北市議員所提出的「非急症患者使用救護車要收費 」制度,其中被列為不危險的4、5級患者,將採行使用者付費制度。

消防局指出,台北市議員王浩日前在議會質詢時,要求衛生局和消防局對使用救護車送醫採取車上和醫院評估檢傷等級,並請衛生局對非危急病患採行「使用者付費」制度。

消防局表示,王浩要衛生局規劃救護車輛使用收費標準,對於檢傷分為「比較不危險」的4、5級患者,將收取救護車使用費用;列為「比較危急」的1至3級患者,屬「正常使用」則不需付費。

消防局指出,每天約執行400件救護勤務,平均每3至4分鐘,就有1位民眾需要救護車。且根據統計,近一年中,有高達149人,需要救護車送醫次數達10次以上。

消防局表示,大安區有位婦人經常坐計程車到消防分隊門口後,再撥打119叫救護車送她去榮總,有次救護人員問她為何不直接坐到醫院,她則說「這樣比較省錢」。

消防局希望透過使用者付費制度,遏止醫院醫療資源和救護車資源被濫用,等到衛生局完成收費制度規劃後,將會全力配合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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