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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知識] 公共場所設傻瓜電擊器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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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7 16:03:3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fav.s1204 於 2011-8-17 04:04 PM 編輯

衛生署年底將修法,規定各公共場所應該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這就是俗稱的傻瓜電擊器。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初期推行場所以公共交通工具樞紐、運動場所、大型校園等,像捷運站、火車站、高鐵車站、各運動中心等都應該設傻瓜電擊器,一旦有人突然心肌梗塞、猝死,旁邊路人就可馬上使用救命。

衛生署署長邱文達指出,目前台灣公共場所每十萬人口中,只有約十九台AED,美國每十萬人口則有一百九十台,日本比率最高,每十萬人口有二百五十台AED。澳洲是台灣的兩倍,希望先以澳洲為根據日本研究顯示,在公共場所設置AED,可將急救成功率由百分之七提升到百分之三十八。

台大醫院急診醫學部主治醫師馬惠明指出,當一個人出現心肌梗塞,失去意識、心跳,一定要在四分鐘之內進行CPR(心肺復甦術),在八分鐘內盡快電擊急救。如果在各公共場所設AED,就更能掌握黃金救援時間。

根據衛生署的估計,全國每年大約有二萬名民眾發生到院前心臟停止,在未有AED設備到消防單位皆配有AED的情況,已將救活率從不到1%提升至5%,如果大力推廣於公共場所廣設AED並訓練民眾使用,將可望即時挽救更多的生命。

新型傻瓜電擊器大小約一台筆記型電腦,使用者只要打開開關,依指示將電擊器貼片貼在傷患胸部,電擊器就會自動偵測傷患心跳狀況,一旦發現心臟顫動等現象,就會發出電擊建議,民眾只要按鈕,就會釋出電流去除心臟顫動,讓心臟重新啟動正常功能。

長庚醫院急診醫學部主任陳日昌表示,當發現有人突然心臟停止跳動、昏迷,第一步就要確認有無意識,然後趕快請人打119求救,此時就得做CPR,直接按壓傷患胸部,讓大腦不致缺氧,另一人去拿AED做電擊。

衛生署昨(十六)日舉辦「心肺復甦術加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CPR+AED)授證儀式暨記者會」,特針對七成以上員工接受急救訓練,並購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的企業、機關、機構頒發認證。共有三十六家企業、機關、機構接受認證。

救人不罰 將入緊急醫療法

未來,在路邊、公共場所看到有人猝死、心肌梗塞,救人不慎出錯,可望免除刑責,衛生署希望在今年年底修正緊急醫療救護法,將國外「善良的撒瑪利亞人法」的救人不受罰精神納入緊急醫療救護法,讓民眾不致因救人而背負法律刑責。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歐、美許多先進國家設有「善良的撒瑪利亞人法」,像德國比較嚴格,見死不救甚至犯法。美國則規定,一般民眾若因進行CPR(心肺復甦術),或以傻瓜電擊器救人而導致病患、傷患皮膚灼傷、肋骨斷裂,可以免除法律責任,以提升民眾救人意願,以後修法方向應該會參照美國制度。

長庚醫院急診醫學部主任陳日昌表示,當看到路邊有人受傷、猝死,很多人會擔心造成他人受傷,救人反被告。事實上若按照指示使用傻瓜電擊器,造成傷害風險微乎其微。

陳日昌主任指出,推動「善良的撒瑪利亞人法」立意雖好,但需要讓大眾多了解修法精神,部分民眾可能擔心受傷者求助無門,這點還需要進行公聽會取得共識。如果通過修法,應可提升民眾救人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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