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稀有 於 2010-7-17 11:57 AM 編輯
2010年07月17日蘋果日報
律師提醒
若遭毆打或受害,報警卻遭吃案,律師林銘龍提醒,民眾還可到法院按鈴申告,由法警製作筆錄;或用寫訴狀的方式,將訴狀直接送到警局由警方簽收、送交地檢署或法院的收發單位,請收發人員蓋上收文章,兩者都算完成報案;訴狀民眾可自己寫,也可委託法院訴訟輔導科、公民營的法律扶助單位或律師代寫。
台中縣警局督察長高元光則表示,民眾報案時若遇警方藉故不開立報案三聯單,可打電話到各警局督察室舉發,但須說明報案的時間、地點、警員姓名,及警員拒絕情形,督察會進行調查,調查屬實會進行懲處。
上警署網站申訴此外,民眾也可至警政署網站申訴,電話(02)23219011轉2359,投訴信箱service@npa.gov.tw。
不說我也真的不知道可以這樣喔
所以我們小老百姓們記得嘿
還有這條管道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