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表於 2010-3-20 00:17:41
|
顯示全部樓層
廢除死刑是幫死刑犯主持公道,那麼誰幫受害者主持公道??天打雷劈?別作夢了!
社會公義沒有權利殺死死刑犯,殺人犯就可以有權利去殺人??
殺人是罪惡,但出於自衛而殺人就可以合理化,真是荒謬的理論.
每個人都有權利殺人,但道德規範下不會去殺人;法律當然也就有殺人的權利,殺壞人....
不殺人就不會被殺,殺人後就得承受被殺的風險,多少對犯罪有嚇阻作用;
自從學校推行愛的教育之後,學生品德社會風氣有越來越好嗎?亂世用重典,是千古不變的定律. |
評分
-
查看全部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