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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新聞] 2010/02/10王靜瑩獲判離婚 只有兒子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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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10 15:42:1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王靜瑩與丈夫陳威陶離婚官司打了兩年,台北地院家事法庭9日審結宣判。法官認為兩人婚姻破綻難以維持,判准離婚,兒子「小蝦米」監護權由雙方共同擁有,但日常生活由陳威陶擔任主要照顧者,王靜瑩只擁有探視權。本案還可上訴。

通電面會 限制時間

法官的判決,兩人最在意的兒子,因王靜瑩只有探視權,等同輸了官司。小蝦米年滿16歲後,可自行決定和媽媽的會面交往方式。判決中,王靜瑩和兒子的非會面式交往,包括沒有時間限制的互通書信;互通電話,除非出於急迫,非例假日、國定假日,限制在下午6時至8時;例假日和國定假日,則從上午9時至下午6時。會面交往限於每月第一、三周周末上午9時起,王靜瑩可與小蝦米會面並接他外出,照顧到周日下午5時前,須送回陳威陶住處。

顧慮孩子 祝福前夫

王靜瑩昨說,她原本就希望趕緊定案,因為進行假處分的1年來,小孩一邊一周輪流照顧,對他學習及人格養成影響很大,只要小孩可以穩定成長,她早就不堅持要擔任主要照顧者,她不會再上訴,也不會讓小孩成為父母角力的工具,「我祝福陳先生有美好的將來,也希望在婚姻中受苦的女性都能夠堅強!」離婚後,她會更努力工作,將來兒子要出國念書,她也幫得上忙。

陳威陶透過律師周詩鈞說,兒子交由他撫養,他認為法官是依據過去一年多來,王靜瑩照顧兒子時曾發生骨折、飲食不正常等現象,發現他比較用心照顧,此判決結果讓他鬆了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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