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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知識] 颱風天無法出勤, 雇主可扣當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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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8-10 12:28:1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勞委會在今年6月中旬發布的「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中,便特別規範了勞資雙方應遵守之事項。

能否放颱風假? 取決「工作地、居住地、通勤必經之地」

要點中明令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如果該地點縣市首長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而勞工在出勤有安全上之疑慮時,勞工可不出勤。

因天災導致無法出勤時,屬於「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因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於事後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業務考量須上班? 勞資雙方契約協議 雇主「 宜」另加工資

但雇主如果因為業務性質需要,無論如何都需要特定勞工出勤上班者,應由勞資雙方事前妥為約定。企業內有工會時,雇主需先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則需經過勞資會議通過。

對於雇主要求颱風天一定要出勤之勞工,除了當日工資要照給外,宜另外加給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及其他必要之協助。相關事項都必須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予以明定。

不上班,要扣錢?勞基法沒說不可以但要負職災補償之責

颱風等天災的發生,也是屬於不可歸責於雇主事由,因此勞工因天災導致無法出勤上班時之工資,法律上無法強求私人企業之雇主一定要發給。然勞委會認為此時雇主應本著照顧勞工的初衷,「宜」不扣發工資。

遇有颱風等天然災害時,雇主最好隨著公家機關是否停班之指標,本著體恤勞工的立場,優於勞基法規定而給予有薪之颱風假。畢竟一年中颱風也沒有幾次,如果讓勞工在颱風天出勤,萬一上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雇主仍然必須負起職災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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