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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小野-結婚條件談不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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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6-25 12:49:2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開南和小倩交往兩年了,兩人曾經談到未來要在一起生活會面臨的幾個問題,要住哪裡是其中最關鍵的問題。
不想和公婆同住開南的想法是:「先和我的父母親住個兩三年,有了一些存款後我們再買一棟小 套房,用租金還貸款,將來將套房賣了,再買大一點的房子,我們就可以有孩子了。」小倩認為應該「想辦法」先買房子,先住進去再說,她沒有說出口的理由是, 她並不想和開南的父母同住。小倩對開南說:「我們一定要在房子的問題上取得共識再結婚,好嗎?」開南心裡明白,所謂「共識」其實就是聽小倩的,小倩一向是 很強勢的主導著兩人的交往。
開南的父母親為了解決開南和小倩的「共識」,兩老決定搬回中部的老家提早過退休生活,將台北的房子過戶給兒子當結婚禮物,他們半開玩笑的說: 「讓我們早一點抱孫子就好。」房子的問題看似解決了,其實真正的問題才開始。開南堅持要將一間臥室保留給暫回中部的父母,他說那是一種最起碼的尊重。小倩卻想要重新規劃三房兩廳,她希望他們夫妻可以各自擁有一間獨立的書房,可以保留一些隱私。原本處處都讓小倩的開南卻在這件事情上非常堅持,兩人的婚期一拖再拖,最後以分手作為結局。
一年後開南認識同樣是中部來台北討生活的敏敏,交往一陣子後,聊到對未來的看法,敏敏說她想要有孩子,又不想放棄工作,所以如果開南的父母能搬來一起住,可以幫忙照顧孩子是最理想的生活方式。開南和敏敏很快就結了婚有了孩子,開南的父母又住回原來的家,幫忙照顧孫子也照顧兒子和媳婦,沒有人有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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