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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討論] FOXY負責人被訴, 面臨60億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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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16 16:24:5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知名傳輸軟體FOXY具有公開傳輸、強制上傳分享、用戶無法取消等特性,板橋地檢署認定非法,十五日依違反著作權法罪嫌將FOXY負責人李憲明起訴。由於環球、華納、艾迴等跨國娛樂公司損失總計超過五十八億餘元,未來民事求償金額勢必打破愛瑪士柏金包的二億餘元紀錄。

          李憲明推出的FOXY軟體頗受歡迎,但用戶安裝後,即使未勾選分享硬碟或可卸除儲存裝置,其他使用者也可以進入電腦強制分享,造成許多民眾的私密照片意外曝光。

          李憲明為防止使用者只下載、不上傳軟體,也設計出一套下載同時上傳軟體的特殊功能,雖然增加軟體的使用量,但也造成合法歌曲、影片的影音檔案大量違法散布。

         李推出的FOXY軟體造成唱片、電影公司損失近六十億元,著作權法雖僅能處以三年以下徒刑,但後續的民事求償,極可能打破愛瑪士柏金包的二億五千萬元求償紀錄。
         不知各位大大有否使用FO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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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8-18 17:35:28 | 顯示全部樓層
天阿
那真是天價耶
可是怎說到會自己分享硬碟資料~
天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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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8-21 13:47:37 | 顯示全部樓層
分享是不錯,
但是如果在未經同意,
就隨意將別人的資料弄上網路上供別人自由下載,
感覺好像不是很舒服喔也不道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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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8-21 18:34:19 | 顯示全部樓層
幸好只用了一兩次就沒有再用
分享軟件不錯
只是強制分享功能真是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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