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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新聞] 2008/09/28 劉明峰稱帳號被盜用 埋了網友恐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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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9-28 07:16:4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以「星光1代」光環出道的劉明峰是非不斷,他最近被踢爆在網路留言恐嚇對方,內容寫「我隨便丟個幾萬就可以找人把你帶到上山埋了」,他昨否認:「那不是我的留言,我的部落格帳號、密碼好像被盜用。」但這則恐嚇留言,已觸犯《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可判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檢警也可主動偵辦。

這則恐嚇風波得追溯到去年6月,1名網友在無名部落格寫下標題為「明天要畢業,今晚要喝醉」文章,提到「爛的要命的劉明峰,害我沒唱到校歌……」,據了解是因劉明峰的演出時間過長,讓後面節目被壓縮,該網友的演出被刪,因此在部落格抱怨,但當時劉明峰並不知道此文章。

本月25日,1則來自劉明峰部落格網址的留言,卻出現在此文章後的留言版,除出言恐嚇要花錢找人埋掉對方,還嗆聲「小朋友,說話要小心點」,此事隨及在批踢踢實業坊(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222466690.A. 3C0.html)被揭發,劉明峰還上批踢踢澄清,表示此事非他所為,懷疑帳號、密碼被盜用,「我真是欲哭無淚」。

劉明峰昨在部落格(http://www.wretch.cc/blog/comporser/16872786)以「見鬼了啦」為題,寫著「到底是誰在鬧」回應此風波,他昨表示最近2度被人更改帳號、密碼,昨他用新的帳號試圖登入被拒,還顯示帳號已被鎖住,但不少網友卻懷疑被改帳號應該是他自導自演,意圖在掩飾恐嚇惡行。

他昨無奈表示,一直試圖跟對方好好解釋,但他們都不聽,問他最近是否得罪人?他遲疑半晌說:「應該沒有吧!」他希望無名小站管理者,趕快幫他解除封鎖。不過據檢察官李傳侯表示,在別人的部落格留言,要把對方帶到山上埋掉,已觸犯《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

花心峰是非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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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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