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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7-28 14: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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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 若有自稱是台中警局的楊警官要你協助辦案,並以因懷疑你開立人頭戶以供詐騙集團使用,要你協助辦案,且從現在起48小時內監聽您市內電話及手機,因為怕你跟詐騙集團串供,所以只能接聽不能播出!另外又請你去接收傳真,內容是地方法院公文,上頭寫XXXX命令,還有文號等等,千萬不可相信!
若有法院來公文一定會透過所在地派出所做為中間人或者郵局掛號直接送到你家!
千萬不要因為對方說要凍結妳所有戶頭,就把你戶頭的錢領光,匯入他所謂的安全帳戶,這就是詐騙集團的最終目的!
若有其他人有接到過類以案例,請分享,讓我們一同做為其他人的借鏡!
PS/昨天匯款時間已超過三點半,故對方無法臨櫃提領,只能透過ATM,跟跨行轉帳
經處理警員告知,該人頭戶除被提領的100,000(ATM上限)及30,000(跨行轉帳上限)其餘尚在戶頭 ,未來應可以再退回剩餘款項!
算是不幸中的大幸,
有人說165案專線沒用,及員警不願處理類似案件!我倒是覺得
165處理的效率還蠻快的,剛好我們遇到的員警也挺熱心的!
2例 和老公討論這個問題...,發現國人對銀行不信任也對金融常識欠缺,為什麼會覺得把錢放在銀行有什麼不妥,要把所有存款轉入另一個人打電話或來信的另一個帳戶...
如果今天不是做
1.網路轉帳(網路帳號+密碼)
2.金融卡轉帳(提款卡+密碼)
3.臨櫃提款現金或匯款(存摺+密碼+原留印鑑
把你的錢轉出去或現金提領,而放在銀行的錢被盗領了(我指的是上述這些都沒有成立的話),你放在銀行的錢如果出事了,銀行是要對你負責並作全額賠償的,如果不是基於上述的條件因子,詐騙集團的人是沒有辦法動用你帳戶的錢,所以沒有理由要你把錢放到另一個安全帳戶這種事情的...
如果這種事會發生,誰還會想把錢存放在銀行裡,這樣如何作監控呢?
請大家仔細的想一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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