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娛樂網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搜索
查看: 370|回復: 0

[娛樂新聞] 2008/06/28 代言被罰 溫翠蘋現身喊冤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08-6-28 08:24: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藝人代言糾紛不斷,前中姐溫翠蘋日前因代言竹炭內衣,遭行政院公平會認定「虛偽不實」開罰新台幣八萬元,立委余天昨天批評現行規範不明,「拿藝人開刀」並不公平。 公平會參事廖世明坦承,目前法規確實不完善,但溫翠蘋已提出訴願,公平會會妥善處理;未來公平會也會邀集演藝人員及工會代表,共同參與制定規範,提供藝人代言參考。 創下藝人代言遭罰首例的溫翠蘋,昨天由余天陪同舉行記者會。她滿腹委屈地強調,自己確實穿過代言產品,也真的瘦了兩公斤,卻遭公平會認定「幫助廣告商欺騙大眾」,難道說實話也有錯嗎?如果她再穿同款商品,一個月後真的又瘦兩公斤,是不是就可以不用處罰? 溫翠蘋說,事發之後,廣告商及業主都跑得無影無蹤,而被公平會認定廣告不實後,她已經損失五個廣告代言的機會,不知能跟誰申訴? 余天表示,藝人在廣告中的角色,只是用來吸引消費者,廣告內容應該是廣告商與業主的責任,「否則,難道我代言賣房子,結果房子倒了,也要找我嗎?」 余天說,公平會依行政罰法第十四條處罰溫翠蘋,但該條文必須有「故意」的前提,同法第七條也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非出於故意,不予處罰,公平會有義務證明溫翠蘋確實出於「故意」,但卻沒這樣做,簡直是濫權。 余天批評,公平會追究代言藝人未負起商品品質的把關責任,但提不出證明及規範就拿藝人開刀,根本是作秀,對藝人也不公平。他要求主管機關訂出明確的「紅線」,免得藝人動輒觸法。

【2008/06/28 聯合報】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小黑屋|免責條款|侵權投訴|廣告洽詢|站務信箱|卡拉娛樂網

GMT+8, 2022-12-26 05:26 PM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6-2020, 卡拉娛樂網.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