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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她住她用她 再睡她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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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21 11:03:0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陳姓男子寄住女友家,卻藉機性侵女友女兒2次,女童為此割腕自殘、改與祖母同住,但陳仍不斷打電話騷擾,犯行進而曝光,高等法院宣判,判處陳某徒刑8年4個月,須強制治療。


高院判決指出,曾有妨害風化前科執行完畢的陳某,為被害女童A母的男友,自94年起2年間,陳某住進A童家,A母也有給陳某住家鑰匙。


95年5、 6月某晚,A母去上班,A童放學回來,酒醉返家的陳某藉機性侵A童。A童平日就曾跟母親反映陳常對她毛手毛腳,不過母親並未相信,陳並恐嚇女童不能說,否則將揍A童與A母,A童畏懼下不敢對外透露而割腕自殘。但陳仍未罷手,數週後再性侵A童,A童於是搬至祖母家住,陳仍不斷打手機給A童,祖母、阿姨發現有異,逼問下才曝光。
這是什麼社會,怎們會變得這樣,亂世要用重典,這樣的的話才能嚇阻這樣的行為,至於下一代我們也只能自求多福了!!,最好是閹掉做太監再關他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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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21 11:15:26 | 顯示全部樓層
不知道是因為現在的媒體太嗜血,還是這個社會真的這麼變態
每天報紙的社會版一翻開,一定會有一些性侵的案件
讓人不免感到憤恨又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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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21 12:08:45 | 顯示全部樓層
畜牲不如的狗東西
應該槍斃再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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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21 12:54:19 | 顯示全部樓層
真是比畜牲還不如的東西,應該要槍斃,不過話又說回來,A童的母親也有相當責任,引狼入室嗎,自己交友未盡到擇友的責任,反而害了自己的家人那以後要怎麼交他女兒如擇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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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21 14:37:07 | 顯示全部樓層
現在這種新聞越來越多了~~
這是教育的關係嗎~~
道德觀越來越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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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21 14:38:32 | 顯示全部樓層
太可惡了 希望這種社會新聞不要常常出現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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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21 19:37:28 | 顯示全部樓層
真的是垃圾一個!女性同胞挑對象眼睛真的要睜亮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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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6-21 20:00:41 | 顯示全部樓層
如果今天那個男的,
吃的住的用的,還有她女兒,
都是成年人,也都出於自願,
那我會非常佩服他,
結果想不到,是用強的,
還有只是個小孩子,
真是讓人聞之搖頭,
來人啊!捉去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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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7-10 22:33:50 | 顯示全部樓層
這種人真是比畜牲還不如
乾脆捉去醃掉
不要治療他
讓他過著生不如死的日子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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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7-10 22:54:5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 1# 的帖子

人神共憤
真是吝人感到生氣
怎麼有這麼窩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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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7-11 10:26:15 | 顯示全部樓層
現在社會真的很多變態
大家還是要小心點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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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7-11 10:55:46 | 顯示全部樓層
真搞不懂現在人在想什麼..
也搞不懂那個母親在想什麼...
怎麼會不相信自己女兒呢...
一點都不為小孩著想..
還讓他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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