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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勵志] 清算財產再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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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5-20 11:58:41 | 顯示全部樓層
分手了就什麼都不想拿了,因為觸東西傷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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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8-5-20 15:29:26 | 顯示全部樓層
可是如果遇到小氣男,說不定都早就記下送給對方什麼,分手後一一要求歸還!
沒辦法像許純美一樣,闊氣的送對方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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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5-20 23:02:31 | 顯示全部樓層
要是分手了
可能就拍拍屁股走人了
像美昭一樣的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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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8-5-19 16:30:2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簽字離婚時,美昭分文未取,只帶走隨身衣物。能夠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的人,畢竟灑脫。

美昭的妹妹美茜還在念大學,比她精明很多。

美茜和男友阿克同居半年,因為他劈腿被抓包而鬧分手,兩人協議了3天,還不能真正精算出所有的物品該如何分配給誰帶走。

包括:還沒用完的洗髮精、以及點燃過了一半的氛香蠟燭……美昭聽了搖頭,說他們像小孩扮家家酒。

爭權利更爭意氣

戀人分手,對共同持有的資產,該如何分配,考驗當事人的智慧。為日常用品爭執不下,很明顯地,雙方爭的是意氣,不是權利。

為昂貴的物件而不善罷干休,所爭執不下的,既是意氣、也是權利。例如:分配房地產,就是棘手的問題。

所以,聰明的伴侶並不輕易兩人合作置產,連家具也不肯共同投資,以免將來算不清楚。

而好男人為了表達自己對感情的忠心,出錢置產放在女方的名下,讓自己先被套牢,證明自己不會隨便亂跑。

而壞男人則是顧著自己吃喝玩樂,但絕不輕易把財產登記給女方所有。

很多離婚夫妻,為錢財打官司,纏訟多年,把早就應該恢復自由的人生,又葬送在訴訟裡。

他們都忘了相愛的時候,投資在對方身上最多的,其實不是金錢,而是青春。

也許有人腦筋還算清醒,知道自己浪擲了青春在對方身上,但因為喚不回青春而想要透過財產的爭取彌補自己的損失,卻沒發現自己又浪費了更多的生命,在於追討不見得能夠要到的身外之物。

大智若愚,有時候就是像美昭這樣的糊塗蛋,她什麼都不要,孑然一身離開,看起來很單薄,卻帶走別人看不見的自信和自由,可以陪伴自己最久。


吳若權 (蘋果日報)

[ 本帖最後由 stop123 於 2008-5-19 05:52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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