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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知識] 非「必要性住院 」保險公司不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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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3-7 12:23:0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Q:台北市林先生問:我日前腦梗塞住院治療,因為有購買住院醫療險,住院費用由保險公司按日理賠,但後來行動不便,進行復健治療時,也選擇住院,保險公司卻說是「非必須入住醫院治療」拒絕理賠,請問為何一樣是住院,卻不能理賠?

A:壽險公司理賠部回答:很多民眾在治療時,都會認為有買住院醫療險,只要是住院,保險公司就會理賠,但這其實是錯誤觀念,如果不是因病情需要,由醫師認定有住院治療的必要,就跟健保所規範一樣,有關費用應由保險對象自行負擔。

所謂「必要性住院」,指經過醫師診斷,為能隨時因應病情變化而必須入住醫院,且該診療具有非住院不能治療的狀況。此外,診療內容、住院時間,是否能與病情吻合,也是保險公司審視「必要性住院」與否的重要參考。

由於商業保險一般都是以健保的規範為基準,民眾想事先知道商業保險會不會理賠的話,可參考健保的保障範圍。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14條,「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特約醫院不得允其住院或繼續住院,一、可門診診療之傷病;二、保險對象所患傷病,經適當治療後已無住院必要。」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15條,「特約醫院對於住院治療之保險對象,經診斷認為可出院療養時,應即通知保險對象。保險對象拒不出院者,有關費用應由保險對象自行負擔。」

也就是說,雖有購買住院醫療險,住院前還是要請教醫生是否為必須性的住院,如果不是,最後很可能無法獲得保險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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