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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新聞] 2008/02/27陳冠希傳遭限制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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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2-27 17:48:5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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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8-2-27 10:09:0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案情發展陳冠希日前聲明以「證人」身分協助港警調查,如今卻傳出他被限制出境,可能改列為嫌疑犯?其經紀公司發言人梁小姐表示「不會回應」!另香港《東周刊》報導有受害女星打算向他追討4億元台幣天價賠償,陳冠希未來日子又蒙上陰影。

廣告被撤 月收剩12萬
陳冠希昨在8名保全護衛下,乘車到灣仔警署協助調查淫照案。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昨表示港府非常重視此案,因牽涉到某些人隱私被嚴重強暴;但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吐槽,指警方處理此案程序頻出錯,如首位被捕人士鍾亦天事件,足以暴露警方犯錯。
陳冠希雖公開向受害女星道歉,卻傳有受害女星背後老闆,出面向他提出1億元港幣(約4億元台幣)賠償以彌補損失。香港新一期《FACE》報導,陳冠希的Levi's、百事可樂、信用卡、腕錶廣告被撤換,台北忠孝東路Levi's也撤掉他肖像,他只剩任職CMD的行政總裁月領12萬元台幣,根本不夠花用。若廣告商有意索賠,據香港律師表示,經紀公司有權暫時沒收他未來收入作為賠償廣告商之用。
陳冠希二姊陳見飛昨晚出席時裝秀,對媒體高呼:「I love my brother!(我愛我弟弟)」表明力挺決心。而綜藝大哥張菲對陳冠希退出香港娛樂圈深表同情,他說:「只能說樂極生悲,整件事所有演員都是自願,沒有強暴或性侵,他幹嘛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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