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娛樂網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搜索
查看: 374|回復: 0

[生活知識] 報廢汽機車 將強制回收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08-2-26 10:18:1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環保署擬實施強制回收廢汽機車政策,民眾在註銷車牌前,必須先把車子交給與環保署簽約的回收商報廢。環保團體痛批,汽機車是民眾的私有財,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環保署的強制作法違憲。

環保署汽機車回收率目前只有四成,為了提高回收率,環保署想推動強制回收廢車,但一直都卡在「侵犯人民財產」而未實施,日前環保署重提舊案,已報行政院,勢在必行。預計三個月內會訂出政策,最快年底前實施。

不過,因強制回收廢汽機車有違憲之虞,環保署資源回收基金管理委員會執行秘書林建輝表示,不排除在「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辦法」增列,經註銷車牌的車子屬「應回收廢棄物」,取得法源依據即可強制回收。

環保署計畫把車輛報廢系統與監理所的車牌註銷系統連結,未來只有把廢車交給與環保署簽約的回收商,才可以註銷車牌。民眾如果想保留車子或透過環保署以外的系統處理廢車,不得註銷車牌,亦即牌照稅得照繳。

現行規定,民眾想報廢車子,可以把車牌拆下來到監理所辦理車牌註銷,民眾可免繳牌照稅保留舊車,日後如想再開,只要再申請車牌即可。至於廢車,可交給與環保署簽約的約兩百家回收商,換取汽車一千元、機車三百元的回收獎勵金。也可賣給未與環保署簽約的廢車回收商,最近鋼價高,有的廢車可賣到上萬元,比環保署回收獎勵金高很多。

台北劉先生批評,環保署若強制回收,明顯侵犯人民財產權,也是雙重剝削。汽車回收獎勵金年年縮水,從最早的三千元降到只剩一千元,已不符合公平原則,現又要強制回收。一部廢汽車的市場行情可賣到上萬元,「你會怎麼做?」

在銀行上班的陳小姐說,強迫民眾交出廢車於法無據,如有人想保留車子,應可申請暫時不必繳牌照稅,否則形同剝奪民眾的財產。


[ 本帖最後由 stop123 於 2008-2-26 09:51 PM 編輯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小黑屋|免責條款|侵權投訴|廣告洽詢|站務信箱|卡拉娛樂網

GMT+8, 2022-12-26 04:54 PM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6-2020, 卡拉娛樂網.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