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娛樂網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搜索
123
返回列表 發新帖
樓主: lowseching

5歲女童,慘遭性侵害《請各位連署支持鞭刑》

[複製鏈接]
 樓主| 發表於 2008-2-11 10:50:43 | 顯示全部樓層
看到各位的反應就覺得有相當多的人支持此刑~

會有如此事件的發生都只因為"性慾"兩字~
男人因性慾無法滿足或是其它原因而向未成年或更幼小的女孩下毒手~
這重就是無法控制性慾的種類~

這種人當然使用鞭刑依然無法改善他的性慾~

最好的辦法就只能使用不人道的方式來處罰~

~切~掉~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2-11 11:51:56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也支持鞭刑
這種人活著也是社會的敗類
更支持"去勢"
搞各"去勢"+"鞭刑"+"公布照片"
但台灣老是在搞自由
搞到行為亂自由
人權自由也是要有限制的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2-12 00:46:46 | 顯示全部樓層
直接腌了更乾淨俐落,免得以後還有人身受其害.

我覺得台灣的法律說的是尊重人權,判刑都太輕了,一點都不嚴峻,難怪走私製毒作姦犯科這些累犯一旦假釋或交保之後,又繼續犯案(當然有些更生人例外,但也是少數),會有反正出來之後又是一條好漢的心態....

這些立法的人不知是否想過雖然是尊重了受刑人的人權,卻忽略了更多無辜人民的人權,這些歹徒如果又繼續犯案,到時受害不只一人,而是又有其他受害者,難道這些無辜的受害者就沒人權嗎?
為了那種社會敗類的人權,卻要無辜的人民權利受損,生活受到威脅嗎?
所以在尊重受刑人的人權時,也要考慮到其他人民的權利,這些重大要犯應該要嚴懲,不能交保假釋,而累犯亦不能交保假釋才對.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2-12 00:49:47 | 顯示全部樓層
鞭刑...太便宜他們了....
應該給他們宮刑才對...
剪刀拿來.....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2-12 01:30:54 | 顯示全部樓層
首先先說我個人不反對對這種人用刑

不過各位有必要想一下 光靠刑罰可以降低多少這類犯罪率?
這類犯行者 我想大至少分為兩種 衝動犯跟非衝動犯
對於衝動犯而言 他們是被無法控制的生理衝動驅使去犯罪
這種犯人 很難用刑罰讓他們不從事這種行為
並非是為這類犯罪者脫罪 不過這種犯行者
他們犯罪動機 其實只是我們每個人都會有的性衝動
跟我們不同的是 我們可以控制住我們的生理衝動
而她們無法控制
所以對於刑罰能夠多大程度的降低這類人的犯行 我個人深表懷疑

至於非衝動犯(或者講是非單純因衝動而犯行者)
我個人毫不懷疑鞭刑可以相當程度的降低其犯行動機
但是話又說回來
雖說亂世用重典 但是光靠刑罰 是無法改變人心的
這些人永遠只會因為害怕受刑而不做 但若哪天這刑罰不存在的話又怎樣呢?
所以在鞭刑之外 我想適當的教育才是治本之道
畢竟台灣的教育 在這方面是非常的失敗
不管是道德教育 還是同理或同情心方面都是 所以才會導致現在這種亂象
所以還是要把教育的根本給搞好 不然光靠刑罰 我認為終非長久之道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2-12 07:50:33 | 顯示全部樓層
鞭刑只是一時之痛.過了就好了.能收什麼效果.下一次還不是再犯!!

亂世用重點.我建議先用去勢之後在加死刑,以免有更多受害者....

因為性侵害犯者再犯機率高達85%以上....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2-12 08:03:04 | 顯示全部樓層
台灣社會已經變到無藥可救了
贊成使用鞭刑
這些人已經無藥可救了
不用跟他們講人權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2-12 09:41:37 | 顯示全部樓層
真不是人。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2-12 10:45:00 | 顯示全部樓層
這是一定要的~
要發洩用買的 用強迫的手段 那是要接受鞭刑~~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2-12 11:45:00 | 顯示全部樓層
被那些禽獸傷害過的女孩
不知道要過多久才能平復傷痛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樓主| 發表於 2008-1-24 07:34:3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Ttoday 2007/07/10 17:20 記者: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縣林口一名5歲女童,慘遭母親同居人夥同兄弟性侵害,一個禮拜凌虐六次,甚至還玩3P
直到隔壁鄰居看小女童下體渾身是血才送醫報警,母親身心煎熬,在警局掩面哭泣。
坐在右邊的是媽媽的同居男友,小女童叫她乾爹,左邊右手斷臂的她叫大伯
兩人竟然聯手對5歲的女童性侵害,媽媽在一旁掩面哭泣、傷心欲絕
她明明知道同居人對女兒下毒手,卻害怕同居人暴力相向,六天來不敢報警。
7月3日凌晨,大伯趁媽媽去洗澡,把熟睡的女童抱到客廳性侵害,媽媽發現後大哭大叫
卻被男朋友恐嚇不准報案,沒想到第二天輪到男友下毒手,六天來兩個人從家裡到公園
把小女童當作發洩工具,甚至還玩3P,每次聽到女兒哭著叫「媽媽,叔叔欺負我!」
做母親的卻無能為力,直到大人們都不在,女童下體沾滿骯髒的血跡跑到大街上
才被鄰居送醫報警,把她可惡的乾爹、大伯移送法辦。
現今的社會有太多這種敗類,
目前有一個薛凌委員一直在推動鞭刑立法嚴懲惡狼,
目前已經有連署人數: 246024 人 ,
姐姐妹妹大家一起發揮力量,
到這個網站去讓立法院聽到大家的心聲...........................

請各位入內連署 《不記名連署》

所需資料:
E-mail(有多少mail就可連署幾次)、性別、年齡、所在地區

[ 本帖最後由 lowseching 於 2008-1-24 07:44 AM 編輯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小黑屋|免責條款|侵權投訴|廣告洽詢|站務信箱|卡拉娛樂網

GMT+8, 2022-12-21 05:51 AM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6-2020, 卡拉娛樂網.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