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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女童,慘遭性侵害《請各位連署支持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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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4 08:41:50 | 顯示全部樓層
鞭刑對那種人有用嗎?
如果有用那就不會有這種變態存活在這社會中了
要立法鞭刑不如立法吧這種性侵的變態全都槍斃還比較快
免得以後出來又去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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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4 09:29:13 | 顯示全部樓層
就是台灣沒有鞭刑所以才有這種變態存在
就像殺雞警猴一樣
台灣就是沒有殺雞
這些變態才什麼也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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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4 10:12:57 | 顯示全部樓層
有鞭刑的話是對那些變態及強姦犯,會有警剔效果..
這樣台灣才會有好的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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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4 11:04:09 | 顯示全部樓層
1.首先為人母者,沒有盡到責任。是不是母親沒有能力,值得我們省思與探討。
2.對於一些顯性遺傳性疾病與缺陷,是否能限制生殖能力,不要造成社會成本負擔。
3.對於較下階層民眾,各縣市政府應主動積極訪查,不要被動等事件發生再互踢皮球。
4.光是處罰那些變態及強姦犯,真能遏止再犯嗎?怎麼不提出更有效方法,監獄矯正機構有無
   方法?
5.適時適地開放性工作行業,有效強制管理,能對於社會衛生,預防犯罪上應有一定的助益。
6.基本上立委提案本意良善,但只光靠鞭刑來遏止性暴力,是否欠周延,還是趁機造勢,就有點
   消費被害人的意味。
7.本人無政治立場,但希望立委諸公能提出有效的方案,不要在那裡呼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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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4 11:36:16 | 顯示全部樓層
鞭刑只是一時之痛.過了就好了.能收什麼效果.下一次還不是再犯!!
亂世用重點.我建議用去勢加刑期.關個2.30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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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4 11:40:17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香蕉虫 於 2008-1-24 11:36 AM 發表
鞭刑只是一時之痛.過了就好了.能收什麼效果.下一次還不是再犯!!
亂世用重點.我建議用去勢加刑期.關個2.30年的....


雖然說不一定有用
但是新加坡不是也搞的挺好的嗎
況且, 要我為了養哪種人渣在監獄裡二三十年而納稅
我可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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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4 12:34:38 | 顯示全部樓層
鞭刑不能馬上改善
鞭刑或刑求 只是一時的 出來還是會再犯的
每個強姦犯 還不是再犯 根本治標不治本 而且浪費大家的納稅

像這種性侵5歲的小孩 我到建議國家 最好把犯人來個去勢
再來個把犯人的照片公開
不然日後又不知哪個倒楣的小孩又要被這些人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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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4 14:12:55 | 顯示全部樓層
這些人渣他們不是人 是禽獸 是豬狗不如的禽獸
凡是性侵害者    直接關到無人島讓他自生自滅好了


ps 我可沒有被性侵哦  只是覺得  身為女人的我覺得很可悲  這個社會真的太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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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4 14:18:42 | 顯示全部樓層
亂世用重典,
這個國家已經需要下一帖猛藥來道德重建.
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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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4 21:33:45 | 顯示全部樓層
這種人是所謂的"戀童癖"吧,如果在回教國家,他的下場很慘,不過放心,關進去後,自然會有人教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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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4 21:38:42 | 顯示全部樓層
這種人真得很可惡吔,為了逞一時的快感,竟害了一個小女孩的一生,這種人應該死一死了啦 他們真得有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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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4 21:45:42 | 顯示全部樓層
來人啊!打二十大板。
再拖去遊街。
然後斬首示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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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4 21:50:35 | 顯示全部樓層
應該要「去勢」!對那種雜碎不需要仁慈!

但是一定會有人權團體出來反對的!因為被性侵的不是他家人!

對犯罪者仁慈的人全都該死!

想想如果今天出事的是自己家人,還有人會替犯罪者說情嗎?

不過我還是覺得犯罪者處死刑比較好!

殺一個算一個!壞人全殺光就沒有壞人啦!

反正壞人就是該死!不把別人當人看的全都該死!

通通去死!通通去死!通通去死!通通去死!通通去死!通通去死!通通去死!通通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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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4 22:16:12 | 顯示全部樓層
簡直就是變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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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5 03:58:08 | 顯示全部樓層
收到..馬上連署..多說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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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5 05:10:49 | 顯示全部樓層
連連連連~~~~~~下去

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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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5 08:34:04 | 顯示全部樓層
這樣的連署能得到回應嗎...^^"a

====

剛無聊~花了約兩分鐘...鞭了20下~^^

[ 本帖最後由 pluto 於 2008-1-25 09:15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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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5 10:15:23 | 顯示全部樓層
痾......
拿牙刷~把他的頭刷爛~在灑點鹽上去....好嗎
喵的勒~人喳咩
打死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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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5 11:22:15 | 顯示全部樓層
支持亂世用重典
但小女孩的媽心態可議
可是總覺得只是治標不治本
如果小老百性個個豐衣足食的話
每天也不會都有悲劇上演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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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5 11:46:34 | 顯示全部樓層
當然是馬上就去連署囉!!
但是,我覺得鞭刑對於亂世不是重典
只是小刑而已
對付那些敗類應該要用去勢(那他當太監只當一天(多養這些敗類一天
多浪費人民的錢而已))
然後,再鞭打他一百下之後,從頭到腳潑上一大桶的食鹽水  
二十分鐘後立即處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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