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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知識] 麵包太香 店家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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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9-12 06:54:50 | 顯示全部樓層
雖然對香味罰款有點瞎
但是世界上又沒有哪種香味是每一個人都一定會喜歡的
人好歹也有選擇自身環近的味道的權利吧?
所以無論是香味臭味最好還是適當的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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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7-9-12 05:17:5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太誇張了吧...

老闆訴願 業者:這樣處罰 無法接受

麵包味太香也會被罰。今年初中南部有一家麵包店因麵包味道四溢,遭鄰居檢舉,經環保人員稽查發現已超過異味排放標準值四倍,開罰十萬元,該店正向環保署訴願會訴願中。環保署昨也公布修正後的「臭氣或厭惡性異味排放標準」,未來新設的工業用戶排放臭味標準,將從五十限縮到三十。

即使多數人認為香濃的麵包店味道,只要超出標準值,也會遭稽查開罰。

感受不同
這家遭罰的麵包店位於中南部,但環保署不願透露店名與所在縣市。環保署官員昨說,年初當地環保局接獲投訴,指住家旁麵包店烤麵包時傳出惡臭,環保人員稽查發現確有一股很重味道,卻非投訴指稱的臭味,而是香味,但因投訴人堅持查報,稽查人員將香味採樣帶回,由六名聞臭師檢測,確定臭味值達到近五十,已超標四倍,依法開罰十萬元。該店老闆不服,已提起訴願。


「味道香代表好吃」
不願具名的聖保羅烘焙花園嘉義新民店店長,對有同業遭罰感到「好奇怪」,她指麵包香是天然香氣,味道香代表麵包好吃,可吸引消費者購買,「這樣處罰,業者沒辦法接受。」北縣中和市民呂太太說:「麵包香還好啦,但若味道真的太濃,會被弄得飢腸轆轆,店家還是隔絕一下味道比較好。」
環保署官員說,一般人覺得是香味,對某些人卻可能臭不可當,環保署兩周前已公告,將《空氣污染防制法》中空氣污染物的「臭味」修正成「異味」;依《空污法》,異味超標的工商業可罰十萬到一百萬元。過去曾有北縣新莊市臭豆腐店被檢舉太臭,而遭罰十萬元。


明天起實施新標準
環保署接獲的空氣污染陳情案件,自二○○二年三萬三千件成長為去年的四萬件,其中惡臭陳情案件,二○○二年時佔陳情案件總數五成三,去年攀升到七成七,「惡臭污染」成為民眾最關注的焦點。
由於《空污法》中的「臭氣或厭惡性異味排放標準」十五年未修訂,環保署昨也同步公告修正新標準,明起實施,農業區與工業區未來新設設施,臭味標準值從五十縮為三十,住宅區與商業區維持標準值十不變。
環保署官員解釋,標準值三十是「持續可聞到有異味」,標準值十則為「斷續間隔聞到異味」,未來新設店面都須加裝活性碳等防臭設施才可合格。




太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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