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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給有開車的人的一封 建議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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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8-10 19:40:5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給有開車或家有車的朋友:

 

7-11買一個拋棄式的相機,不會花你很多時間,

可是當它派上用場時,

比你每年所花上萬塊的車險、意外險、還要有用。
我是地檢署的法醫

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

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

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
 

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

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
 

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

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
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一台相機,

內要有底片、捲尺一把,約七公尺左右。
 

當發生車禍時,

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

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
 

理由是:

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

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

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
 

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

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

 

與其期待

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

還不如自立救濟。
 

這也就是我為什麼,

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 

分享給大家。
 

希望每個車主知道,


一來可以保護自己,

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1..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
撞擊點要近照
,最好要放比例尺

   (或是銅幣、手機等... 
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3..
煞車痕一定要


  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

  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

  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4..

底盤要照相

  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

  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

  
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5..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


  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
 

第一部份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

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
酒精濃度測驗


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
如果對方不幸死亡,


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

 

以我的的經驗,

我有一個案子,
表面上是車禍致死,

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
才知道死者是:
先吃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

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

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臺灣的司法是
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

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
所以建議
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部份

要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
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
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

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
 

一定要要求照身上的傷,

這是根據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


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

 

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

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
 

重要的是:
你要求檢察官做,

他才一定會去問人,

如何用此證據。
第三部份


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

你洗一份給他,

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
 

不要給檢察官,

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

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

你要知道

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

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

不需要我多說。
 

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

最後
 

態度要客氣,

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
但他們最怕記者。
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


更重要的是:


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
------
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

 

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

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

而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

愚弄市民,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

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

我的經驗:

像一段路,

連續死亡車禍發生,

為了偵察不公開,

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

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

而發生車禍,

又要害死多少人
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

如果對你有用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


提醒他們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益,

讓臺灣的車禍大大的減少。
發表於 2007-8-10 20:06:55 | 顯示全部樓層
但是現在拍照好像

法院也不採信了餒~我記得沒錯的話

   ←台灣司法就像他一樣的                 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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