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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 你是否贊成酒駕肇事致死,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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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3 11:28: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國人的拼酒文化,每每造成飲酒過量
而喝酒的人又每每認為自己沒醉
雖說現行刑法對酒駕肇事較以往嚴格
但大部分的處罰還是可以用錢解決
造成有錢人不怕罰,沒錢人就是沒錢繳
可是酒駕肇事的還是同樣那些人
你是否贊成仿效一些國家
對酒駕肇事的人處以故意殺人罪
以減少悲劇的發生
正方觀點 (5478)

贊成!亂世用重典
喝酒的人明明知道,喝酒會造成反應變慢,對他人造成危害
還酒醉駕車,已有不確定故意殺人之意圖,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的事

反方觀點 (4180)

反對!文明社會應以教育代替處罰
應以長期的講習及社區服務
來建立大眾正確的觀念,預防再犯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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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3 11:44:50 | 顯示全部樓層

你是否贊成酒駕肇事致死,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贊成,贊成,個人舉雙方再加雙腳贊成
最好是加重逞處並嚴刑峻罰
相對的提高菸酒稅等或永久吊扣銷駕照不得重考照等措施相互配合
不要再有酒駕肇事致死的事件一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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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3 19:36:1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來就應該處以重罪
酒駕致死的人是最惡劣囂張的
覺得罰則重的人不要酒駕不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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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3 23:36:14 | 顯示全部樓層
那些喜歡醉上道的.應該讓他肇成受害人什麼傷害.他也該自己獸什麼傷害才是.所謂一命換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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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3 23:50:42 | 顯示全部樓層
文明社會應以教育代替處罰
因此;有關單位一而再宣導喝酒不開車之後
酒駕肇事致死者無異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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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4 11:37:25 | 顯示全部樓層
酒醉駕車不顧自身安危...已屬不孝...
若傷及無辜..更是不義...
切莫貪圖自身的快樂及方便...
造成自己或別人甚至雙方家屬無法挽回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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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4 11:50:47 | 顯示全部樓層
反方有近一半人投,怎麼沒看到反方的人出來講

教育是從小時候做起,正常人都知道越大越難教,因為大家的觀念大多已經根深柢固

會犯的就那些人,不會犯的人就是不會犯

如果能教育,那把法律都廢掉算了

又不是說沒有計程車,只是他們有喝酒開車的習慣嘛~

不罰重一點,不痛不癢,當作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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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4 14:45:19 | 顯示全部樓層
拜托~這酒駕法律都施行那麼久
還是有人一直要犯
自作孽不可活
最好一次讓他怕
關個幾年也好
罰錢沒用啦
有錢人就不痛不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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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4 18:02:55 | 顯示全部樓層
不是故意的是什麼呢?
政府是宣導假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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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5 17:43:32 | 顯示全部樓層
贊成,台灣犯罪率及重複犯罪率居高不下.就是因為法官判太輕了讓民眾有得過且過的心理,所以要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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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5 22:22:25 | 顯示全部樓層
教育、懲罰雙管齊下,除了要多多宣導、加強教育外,對於一再宣導教育後,仍冥頑不靈者,加重處罰亦有其必要性;此外,最好再加上硬體防制措施(要先測試酒精濃度有無超量,才能啟動汽機車,該項測試設備要加鉛封,列入驗車項目,造假予以處分,造假又肇事再加重其刑),應該更能遏止這種要命的壞習慣。

[ 本帖最後由 MOUce 於 2008-4-5 10:25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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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5 22:42:33 | 顯示全部樓層
明明知道喝酒開車精神不好
又要開車上路
那就已經是故意的了
那造成別人受傷或是死亡
也就是故意的了
雖然無冤無仇心理並不是想傷人
但是還是造成了
頂多只能比故意殺人判輕一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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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6 10:51:42 | 顯示全部樓層
贊成
本來酒後駕車就是不對的
傷及無辜更是糟糕
處罰要重一點
才會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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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6 11:50:58 | 顯示全部樓層
贊成應該處以重罪
酒駕肇事致死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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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6 13:31:34 | 顯示全部樓層
贊成!!
酒駕就已經錯在先了
如果不判重一點
那麼已往生的人太不公平了

[ 本帖最後由 nenechan 於 2008-4-6 01:32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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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7 22:58:46 | 顯示全部樓層

00

賠錢了事是那些有錢人的想法抓錢去關卻也是有錢人跟政府一致的默契...唯有一命抵一命大家方能有所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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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7 23:02:27 | 顯示全部樓層
贊成..只有重罰,才能制止大多數人的狡幸的心理..

亂世一定要用重點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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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8 02:55:55 | 顯示全部樓層
都已經跟你說喝酒開車要重罰了也一直長期的在宣導還要酒後開車
如果撞傷人或者令人致死難道還要說是過失嗎
再者
如果有人利用喝酒開車過失殺人或傷人的名義去"殺人"罪條也較輕
那想殺人都用這個漏洞去殺人就好了不是嗎
所以我支持此為故意殺人罪
反正喝了酒就不要開車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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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8 05:52:22 | 顯示全部樓層
酒駕造成的過失致死
死者何辜
如果以現行的規則及法律來看
似乎大有人在的抱以投機心理閃避酒測值的限制
又或者賭上別人的性命及自己的安全來孤注一擲
但是通常賠上的是無辜的性命及事後的悔恨
如果現行的法律規範無法全然杜絕類似的社會案件
那將酒駕造成的過失致死加重處份
也許會有置之死地而後生的良好效果
賠錢 不用怕
被告 不用怕
一命賠一命的罰則下 
駕駛人會怕了吧
如果不酒醉駕車,何必擔心一命賠一命的刑法規範呢?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才能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

[ 本帖最後由 ck0955706057 於 2008-4-8 05:53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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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4-8 13:47:05 | 顯示全部樓層
一定要這樣,現在媒體如此普遍,誰不知道酒後不開車,既然酒後又故意開車,如此行為不就是故意嗎?
我個人認為一定要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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