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娛樂網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搜索
查看: 17501|回復: 74

[辯論] 你是否贊成酒駕肇事致死,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08-4-3 11:28: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國人的拼酒文化,每每造成飲酒過量
而喝酒的人又每每認為自己沒醉
雖說現行刑法對酒駕肇事較以往嚴格
但大部分的處罰還是可以用錢解決
造成有錢人不怕罰,沒錢人就是沒錢繳
可是酒駕肇事的還是同樣那些人
你是否贊成仿效一些國家
對酒駕肇事的人處以故意殺人罪
以減少悲劇的發生
正方觀點 (5478)

贊成!亂世用重典
喝酒的人明明知道,喝酒會造成反應變慢,對他人造成危害
還酒醉駕車,已有不確定故意殺人之意圖,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的事

反方觀點 (4180)

反對!文明社會應以教育代替處罰
應以長期的講習及社區服務
來建立大眾正確的觀念,預防再犯才是重點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4-3 12:34:16 | 顯示全部樓層

個人看法

我想較不極端的作法比較恰當啦
雖說酒駕肇事致死,可嚴罰
但要仿傚外國硬把故意殺人罪罪名壓上.多數人仍會認為太無理
其實罪名[明知故犯酒駕過失致死]這等罪名怎麼罰.法官就能辦了
任何人應該也較能接受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4-3 19:47:52 | 顯示全部樓層
酒後駕車重罰一百萬才夠勁,如果撞死人不要講了關吧,而且不能用合解了事。

合解還是要關,只是比較有問題的是,被反而更多人撞死人不賠錢。

但我有一個好方法,強迫這些被關的人做勞役還錢。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4-4 15:14:26 | 顯示全部樓層
有些人就是學不會,就跟你說了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儘管新聞已常常出現類似的案例
,但還是有人會這樣做,既然說不聽,那就直接刑罰處置比較快,我舉雙手雙腳贊成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4-4 16:02:10 | 顯示全部樓層
既然喝了酒~~
就不應該自行開車上路!!
發生了意外撞到人!!
因為自己的關係波及到無辜的人!!
這種人該處刑!!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4-5 14:19:53 | 顯示全部樓層
喝酒不開車,已經宣導那麼久了,大家也知道其危險性,明知故犯,罪加一等。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4-5 21:13:55 | 顯示全部樓層
非常贊成!!!一個明知故犯的人,造成其他人的生命危機,然而我們的法律好像只有
保障犯罪者的權利而已,或許是因為被害人死亡而無法出面抗議吧....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4-6 11:08:26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也佔成,因為喝酒了之後,真的反應會便慢,若是肇事,真的造成另一個家庭很大的問題,我也是受害者!所以舉雙手雙腳贊成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4-6 15:41:31 | 顯示全部樓層
非常贊同~~
因為就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發生意外勢必一定要有人來負責~~
當然就是要ㄉ啦!!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4-8 14:36:00 | 顯示全部樓層
最好是加重逞處並嚴刑峻罰,
或永久吊扣銷駕照不得重考照等措施相互配合,
不要再有酒駕肇事致死的事件一再重演,
酒醉駕車不顧自身安危,
若傷及無辜..更是不義‧‧
切莫貪圖自身的快樂及方便,害人又害已。


[ 本帖最後由 power29588 於 2008-4-8 02:40 PM 編輯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4-8 14:57:27 | 顯示全部樓層
現在常常說講求人權,殺人只要關過不到十年就可以出來了

說實在的粉不公平耶,每個人都是人生父母養的

難道人命那麼不值錢嗎?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4-9 22:42:55 | 顯示全部樓層
贊成酒駕肇事致死應該嚴罰
其實只要喝了酒開車上路
不管是不是肇事
都要處以重罪以嚇阻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4-10 15:14:47 | 顯示全部樓層
以台灣目前的水準來說~似乎大多數酒駕的人都覺得自己沒問題~
在還沒辦法提升國人觀念及尊重生命之前~酒駕就該判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4-10 15:38:20 | 顯示全部樓層
政府宣導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人人都知道
明知故犯害人又害己罪加一等不可原諒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5-23 08:41:19 | 顯示全部樓層
我選者的反方觀點,雖難酒駕是不好
但是不自於有人名來解說
雖難我也很痛恨酒駕的人
但是酒駕撞死人因有吊銷駕照,如有在犯就等於殺人罪嫌移送法半
這樣才是社會的理論方式
只有大部分的人才有殺人要償命的想法因該是錯誤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7-18 22:33:56 | 顯示全部樓層
當然要負責任
不然人家無緣無故被撞死誰要負責
要算衰ㄇ?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7-19 11:23:50 | 顯示全部樓層
趕快修法吧!!!!
只要一喝酒被抓到就直接重罰個30萬到50萬不等啦~
撞到人再分死傷程度
如果受傷的直接重罰50萬以上
致人於死的直接抓去關個十年二十年的~~
看還有沒有敢喝酒開車...
喝喝喝個屁啦~
喝醉酒開車要死自己去死啦~
不要連累期他人!!!多少無辜的人枉死~死了都不知道為什麼!!!!
立個法有什麼難的~~喝酒開車本來就不對,不要講什麼他也有基本人權!!!
享有人權是給守法守規矩的人不是那違法亂紀的人!!!!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7-21 09:15:21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毒舌鉤 於 2008-7-18 09:34 PM 發表
酒駕肇事致死,以故意殺人罪論處,那在場一起喝酒的人,是不是應該以共同正犯名義一併以故意殺人罪論罪處刑呢?
酒駕肇事,的確是罪大惡極,也很難獲得原諒,有如林曉培事件歷歷在目。但如果僅單從結果論來論斷,似過於武斷,必竟喝醉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8-9-20 20:00:29 | 顯示全部樓層
就是因為台灣的法律都太人道 反正出事最多被關各幾年就會出來了 如果有背景或有關係搞不好連關都不用關 法律應該是懲惡卻都沒啥效果 我認為應該要修法讓刑法更嚴厲一些 這樣大家才會怕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發表於 2009-12-27 16:25:06 | 顯示全部樓層
明知道危險還去做,這樣跟蓄意沒什麼差別吧,他自己撞車沒關係,就怕脫別人下水,一起聚會,如果真的為朋友好,那就別喝酒吧.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小黑屋|免責條款|侵權投訴|廣告洽詢|站務信箱|卡拉娛樂網

GMT+8, 2022-12-21 10:03 PM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6-2020, 卡拉娛樂網.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