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成!亂世用重典 喝酒的人明明知道,喝酒會造成反應變慢,對他人造成危害 還酒醉駕車,已有不確定故意殺人之意圖,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的事
反對!文明社會應以教育代替處罰 應以長期的講習及社區服務 來建立大眾正確的觀念,預防再犯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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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毒舌鉤 於 2008-7-18 09:34 PM 發表 酒駕肇事致死,以故意殺人罪論處,那在場一起喝酒的人,是不是應該以共同正犯名義一併以故意殺人罪論罪處刑呢? 酒駕肇事,的確是罪大惡極,也很難獲得原諒,有如林曉培事件歷歷在目。但如果僅單從結果論來論斷,似過於武斷,必竟喝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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