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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confabb

[辯論] 性侵判輕刑你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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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3-9 12:16:22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覺得要重判一時的需求卻會造成
他人一生的陰影為了避免有下一個
受害者重判他吧
最好來個殺雞儆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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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3-9 15:19:29 | 顯示全部樓層
這樣利用職權,或是對於犯罪之後完全沒有認罪,還說謊說是女學生投懷送抱,這樣的可恥行為,應該叛的更重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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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3-9 15:35:21 | 顯示全部樓層
實在覺得台灣應該學新加坡那樣使用鞭刑
讓那些性侵犯有刻骨銘心的教訓
不然只是被關幾年而已
好像沒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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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3-9 16:52:13 | 顯示全部樓層
濫用職責
他的行為真的是不可取
應該要加重
這樣才不會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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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3-9 18:54:12 | 顯示全部樓層
這是非常不公平的事,那受傷害的人怎麼辦,這是心中一輩子的洛印!!
犯罪本來就要受到處份,而且真的要看所犯的罪來罰!!
不能什麼都減刑、都放鬆,對守法的百姓不公平!!
我真的很欣賞新加坡的法律,雖然嚴格,但也是要人民自我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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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3-9 19:03:25 | 顯示全部樓層
真的是要關久一點啦
當初他要做這種事的時候就要有所覺悟了
罰則不重的話 沒人會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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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3-9 19:41:40 | 顯示全部樓層
太輕了.應該判重一點.大家才不會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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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3-9 21:18:22 | 顯示全部樓層
不同意,性侵犯這樣的行為
對她人的身心都造成了巨大的傷害
這種傷害不是一朝一夕便可以醫療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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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3-10 02:28:05 | 顯示全部樓層
當然不同意阿
這樣是不是會造成犯案效應阿
反正大家犯行後關幾年出來
個人認為要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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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3-11 07:54:17 | 顯示全部樓層
這種社會敗類應該關10年以上,再加上鞭刑100下,打到死為止,才能大快人心.

[ 本帖最後由 adolfsin 於 2008-3-12 11:38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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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3-11 08:09:42 | 顯示全部樓層
沒有死刑也該無期徒刑吧..
台灣的一堆法規總是定的太輕..
雖然有的人也是會改過..
但性侵害這種事情不是跟搶錢傷人一樣..
可以靠金錢或時間來彌補的..
對於這種無法彌補的罪行當然一定要重刑..
死了也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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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3-11 09:19:15 | 顯示全部樓層
判這樣太輕了吧
要判重一點才對啊
而且還是教授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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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3-11 17:23:00 | 顯示全部樓層
太輕了
基本上會去性侵他人者算是精神上有問題
一個有問題的人如果不加以控管
就會出現失控況  再度發生性侵事件
說實在精神問題不是吃藥打針就能痊癒
必須加以外力控制  
所以要關起來加以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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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3-11 17:42:09 | 顯示全部樓層
不同意不同意~~~~~~~~
這也是傷害別人的行為耶
不管是不是這個案件
我覺得性侵都應該重判啊
這明明就是可以控制不去做的事情
可是因為自己的獸慾導致別人受傷害
我覺得這種無法自制的人
應該就抓去.......去勢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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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3-15 06:17:55 | 顯示全部樓層
不會吧...作奸犯科當然要給他狠狠的判阿....
台灣的法律不知道怎麼了...
好人都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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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3-15 07:26:00 | 顯示全部樓層

性侵是最可惡的精神病

真的要, 去買阿, 又不是買不到
應該要重判, 重賠, 讓那些人了解到, 免錢的最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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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3-15 07:31:33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覺的台灣對性侵害者的判刑太輕,而且也沒有太大的輔導,關個幾年也不會
有太大改進,只是出來在危害眾多的婦女同胞,所以還是用....狠一點的去勢(讓他
永遠陽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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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3-15 08:51:30 | 顯示全部樓層
自己一時的快樂卻造成別人一生的陰影,這是無法改變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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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3-15 09:03:34 | 顯示全部樓層
性侵事件在台灣的社會中層出不窮
而加害者出獄後往往都是一犯再犯,
不如加重刑罰,遏阻這種事件的發生
有人說,法律是用來維護人權的
但我覺得,維護的卻是加害者的人權
因為一時的快樂,而不知毀了多少女性的幸福.....這是很糟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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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3-15 09:30:37 | 顯示全部樓層
真的太輕~ (三年出來又是一條好漢 =..=?)
雖然說被關出來會有不良記錄而影響日後的工作
但都敢做了還會去管那些
這就表示這類的刑法沒讓這些人有所警惕
不要忘了~ 這不只是單方面的偒害,而是多方面的偒害
加上他又為人師表 =.=!!
建議這類型的罰則真的要好好的在重新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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